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同意提名周乃翔先生、郑学选先生、张兆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徐文荣先生、贾谌先生、孙承铭先生、李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