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对公司股东舞钢市新之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西藏新之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永新县新之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之望”)的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新之望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等两种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不超过18,7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9%)。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收到股东新之望出具的《关于舞钢市新之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提前终止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新之望告知函》”),截止《新之望告知函》签署之日(2021年4月22日),股东新之望提前终止了本次减持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新之望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新之望 | 集中竞价 | 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2月19日 | 20.17 | 3,869,996 | 0.4533% |
大宗交易 | 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2日 | 19.95 | 11,825,147 | 1.3851% | |
合计 | 15,695,143 | 1.8384% |
注:上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新之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19.00元/股至21.00元/股。
2、股东新之望因工商登记注销而向其全体合伙人进行了其持有本公司剩余全部22,971,965股股票的权益分派,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新之望已不持有本公司任何数量股票。
3、股东新之望减持以及权益分派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新之望 | 持有股份 | 38,667,108 | 4.5293% | 0 | 0.0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667,108 | 4.5293% | 0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新之望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新之望本次减持计划以及权益分派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止2021年4月22日,新之望本次减持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截止2021年4月22日,通过新之望持有本公司股票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席刚先生、朱川先生均未通过新之望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通过新之望持有本公司股票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曹丽琴女士(已于2021年4月13日离任)、林永裕先生、李红梅女士通过新之望各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均未超过其通过新之望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舞钢市新之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舞钢市新之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提前终止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