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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年4月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0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议程 ...... 5

议案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8

议案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3

议案3: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18

议案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9

议案5: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1

议案6: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3

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4

议案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7

议案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9

议案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

议案11: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35议案12: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36议案13: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39议案14: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40议案15: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41

议案1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42

议案17: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43

议案1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44议案19: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明细>的议案 ......... 48议案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49

议案21: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51议案22:关于投资建设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 52

议案2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57议案2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9

议案2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62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并出示由股东及股东代表所在地相关部门开具的健康证明。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9日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各项子议案
13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7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9关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1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22关于投资建设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4)人
23.01李建波
23.02李朝峰
23.03李怡丹
23.04郭朝阳
2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人
24.01罗运柏
24.02王瞻
24.03李光宇
25.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2)人
25.01庞玲玲
25.02高培璐

议案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研究部署公司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和发展战略,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保证了公司的持续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的重点工作及2021年的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2020 年,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现有产能资源整合聚焦、产能建设为抓手,坚持“迎难而上、逆势上扬,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工作总基调,在全面、常态化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责任的基础上,努力克服产能、物流、经济环境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充分激发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全体员工的能动性,依托公司全产业链、产品品质种类、规模化等方面的优势,重点保障家用医疗保健制氧系列分子筛、深冷空分制氧系列分子筛、高效制氢系列分子筛、三新市场(一氧化碳分离与净化专用分子筛等)等核心高毛利率产品研发、生产等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高效、健康持续发展。

2020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155.00万元,同比增长11.23%;同期实现营业利润14,963.13万元,同比增长76.34%;同期贡献净利润12,737.07万元,同比增长48.10%,其中同期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10,922.94万元,同比增长59.71%,报告期内实现每股收益2.20元。

二、 报告期内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共组织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名称
012020/01/17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022020/03/06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新建项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032020/04/17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19年年度报告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中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042020/04/24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审阅<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052020/08/1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062020/10/16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审阅<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072020/11/09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建设期的议案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082020/12/29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关于向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内设立的吉林大学庞徐无机合成化学基金捐赠现金资产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构,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并就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决策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促进了公司持续发展为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奠定坚实基础。

六、 2021年度经营计划

2021年董事会将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严格地执行股东大会确定的各项决议,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及治理水平。

(一)聚焦转型升级,为高质量发展谋篇布局

2021年要紧紧围绕市场为中心的基础上,要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提高对未来市场形势的分析和预判能力。以现有产能资源整合聚焦、产能建设为抓手,在巩固提升公司制氧、制氢领域优势地位的同时,积极拓展一氧化碳分离和净化领域、脱硝系列分子筛等三新市场领域,为公司后续产品结构升级提供支撑,巩固强化公司及公司产品在行业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产能规模经济化效益、全产业链效益稳步释放,有序推进公司产能边际效益提升工作。

(二)强化管理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

为适应公司的高速发展和国际化发展战略,公司要建立完整的人才支撑体系,有目标、有计划引进高素质人才、紧缺人才,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健发展打造优质的人才供应链和人力资源保障,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输入新鲜血液。同时扎实做好各项岗位量化测评工作,严格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机制的奖惩作用,进一步推动公司管理水平提升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

围绕客户需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进一步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加快数字化转型,以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推进研发、生产、销售等经营管理信息高效传递,以降低公司内部沟通和管理成本,提升公司各项运营效率。

(三)筑牢发展根基,为高质量发展储劲蓄能

一切服务市场,在做好科学有序安排生产的同时,做好产品品质提升工作,

确保质量持续稳定一致。要充分认识“质量兴企、品牌生命”的重要性,认真抓好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并围绕工艺管理及产品过程质量控制,持续在技术成果转化、质量提升、生产效率提升、节能降耗、工艺降本及过程质量保证上发力,实现公司年度质量目标,树立良好的公司品牌形象。2021年公司将持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重视风险防范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部门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努力把企业做强做精的同时,将通过坚持诚信经营,严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关爱员工,组织参与社会慈善活动等多种途径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

议案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有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020年度,监事会遵守诚信原则,依法认真履行了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以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恪尽职守,对每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讨论和仔细分析,相关会议决议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名称审议表决情况
012020/03/0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新建项目的议案通过
022020/04/1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通过
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032020/04/2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042020/08/1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052020/10/1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审阅《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062020/11/09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建设期的议案通过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况,依法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过程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力求防范经营风险。

2. 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财务监督职能;

3. 依法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督促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

三、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 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策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勤勉努力,经营状况正常,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关于公司财务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4.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各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5.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 监事会2021年工作

2021年,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恳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1、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2、继续加强、履行监督职能,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主动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3、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落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

议案3: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已经2021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

议案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2020年度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编制了《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现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0年2019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18年
营业收入451,549,981.64405,971,995.4811.23378,213,254.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370,724.2486,003,382.2448.1047,072,478.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9,229,410.4468,392,419.0759.7147,749,596.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7,341,756.3441,604,752.25206.0874,690,918.98
2020年末2019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18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74,606,512.80871,392,923.0411.84215,471,503.10
总资产1,182,374,890.541,157,027,319.882.19605,680,832.73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2019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18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201.9313.991.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201.9313.991.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891.5323.531.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8728.11减少14.24个百分点47.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0123.02减少11.01个百分点47.8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243.58增加0.66个百分点3.28

(三) 主要财务指标说明

1、 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1.23%,主要得益于公司医疗保健制氧系列分子筛销售占比增加,较上年同期增长约221.25%,贡献营业收入13,933.8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9,596.44万元,有效分散了下游其他行业对销售收入的影响;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上升48.10%和59.71%,主要得益于公司销售结构进一步优化,报告期内部分原材料价格走低,综合毛利率达到44.39%,较去年同期提高了5.50%,使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上升;

3、 2020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下降14.24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下降11.0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2019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净额为56,991.80万元,根据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募集资金净额对2019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影响只有1/12,因此2020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相比2019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从而导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

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206.08%,主要得益于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1.23%,使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也相应增加;销售结构进一步优化、部分原材料价格走低,动能价格下调,使得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

5、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2.20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3.99%,主要得益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较去年同期增加48.10%。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

议案5: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2020年实际经营情况及2021年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业务发展计划,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本着“稳健、谨慎”的原则进行编制。预算范围包括母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一、基本假设

1、 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2、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经营所在地的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3、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无重大改变;

4、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无重大改变;

5、公司现行的生产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求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6、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预算编制依据

1、营业收入根据公司2020年业务完成情况,结合2021年度公司战略布局、市场开拓计划、目标客户及业务规划等进行测算;

2、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根据公司2020年实际发生并结合2021年新增业务量,主要依据各产品的不同毛利率、资金使用计划及银行贷款利率、在充分考虑市场价格、人工薪酬、资金投入等因素变化的情况下进行综合测算或预算;

3、所得税按合并范围内各预算单位2021年预测的利润总额及适用的所得税率进行测算。

三、2021年主要预算

公司2021年度将继续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同时积极拓展新客户;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产品并推向市场,形成新的增长点;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均保持稳定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报告中涉及的财务预算及经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盈利可实现情况的直接和间接的承诺或保证,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内外市场状况变化、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

议案6: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4,574,706.42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8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474,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31.7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本议案已经2021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

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 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姓名执业资质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
项目合伙人靖鹏霞中国注册会计师15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晓中国注册会计师18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常明中国注册会计师21年
时间工作单位职务
2006年1月-2011年11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高级经理
2011年12月-2012年1月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
2012年2月至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合伙人
时间工作单位职务
2004年5月-2012年1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高级经理
2012年2月-2019年11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合伙人
2019年12月至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授薪合伙人
时间工作单位职务
2003年10月-2013年9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2013年10月至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2.项目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 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营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0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20202021增减(%)
收费金额(万元)40待定/

议案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事宜。修订对照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公司各项内部制度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九)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日失效。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公司各项内部制度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议案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议案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
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或者其他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应当视为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二十四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若募集资金尚有节余金额,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第二十四条 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若募集资金尚有节余金额,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 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比照适用本制度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科学、审慎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七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 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比照适用本制度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科学、审慎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12个 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第二十八条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12个 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超募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详细计划; (四)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助的承诺;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第三十条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超募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助的承诺;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布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第三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布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但科创公司及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变更的除外;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四)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 公司披露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交所提交,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公司披露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

议案11: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

件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条件等要求的相关规定,提请董事会逐项审查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

议案12: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面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调整公示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400.00万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94,000,000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26,744.6119,400.00

议案13: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该预案已经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

议案14: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

议案15: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

议案1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

议案17: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提交《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

议案1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和诉求,坚持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4、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当年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合并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足,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发生亏损或未弥补亏损;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偿还债务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4、现金分红比例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或偿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5、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及当期可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2)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方式,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有利于公司各种生产资源与经营要素的合理配置与优化组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2、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年度实际盈利、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等综合情况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在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董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并将董事会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

7、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相应的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公司资金。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六、监事会的监督

1、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2、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八、其他事宜

1、本股东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

议案19: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明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认为:

1.公司编制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2.公司编制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机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

议案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

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

议案21: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

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或“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对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制定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

议案22:关于投资建设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并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在经过长期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以“国家能源安全与环保治理”为突破口,联合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开展了吸附与催化材料在能源化工与环境保护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因此,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计划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军民路南、聚贤路东地块(紧邻吸附材料产业园),投资约人民币10.24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建设“建龙微纳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改扩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包含产品为应用于环境保护及能源化工领域的分子筛类吸附剂和催化剂,项目共分3期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合计为公司带来分子筛原粉10,100吨/年,成型分子筛14,100吨/年新增产能。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 项目概况

公司积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在经过长期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以“国家能源安全与环保治理”为突破口,联合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开展了吸附与催化材料在能源化工与环境保护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并在多个研发项目中取得了显著成果。

近年来,随着国家清洁能源战略的实施将为分子筛应用创造了广阔空间,同时随着国家环保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大力推行,煤化工、火电、机动车等高耗能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环保和节能减排压力,纷纷加大节能减排设备的投入,分子筛作为这些行业不可替代的耗材,需求量也持续攀升,为分子筛企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建龙微纳在行业内的竞争力的提升,现有产量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项目建设完成后,合计将为公司带来分子筛原粉10,100吨/年,成型分子筛14,100吨/年的新增产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

(二) 投资项目情况

1、名称: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

2、项目建设主体: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工业园区军民路西段路南(紧邻洛阳建龙吸附材料产业园)

4、项目投资金额:约10.24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

6、预计建设期:本项目分三期建设,建设周期为36个月

7、具体建设内容: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项目新建生产车间、成品车间、平均装置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预计新增产能分子筛原粉10,100吨/年,成型分子筛14,100吨/年。

8、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实际执行中,根据业务发展的情况、建设进度及产品研

发进度等情况进一步调整):

项目金额(万元)
工程费用74,432.57
其他费用6,857.34
预备费6,503.19
建设投资合计87,793.10
流动资金14,592.93
项目总投资102,386.03

9、效益分析:该项目投产后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16.46%,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

5.73年。

二、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技术的发展趋势。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公司从分子筛吸附剂领域向分子筛催化剂领域延伸,有利于公司分子筛吸附剂和催化剂材料的研发产业化、技术服务业务,致力于成为无机非金属多孔材料分子筛吸附剂、催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本次投资新建的改扩建项目分三期建设,通过全面优化资源配置打造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智能制造生产线,满足下游市场产品升级需求,从而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 项目可行性分析

公司致力于成为无机非金属多孔材料分子筛吸附剂、催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公司在巩固医疗健康、工业气体、清洁能源等分子筛吸附领域的同时,积极向环境治理及能源化工等分子筛催化剂领域拓展。围绕这一发展战略,近年来公司以“国家能源安全与环保治理”为突破口,联合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开展了吸附与催化材料在能源化工与环境保护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并在多个研发项目中取得了显著成果。

公司已与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成立“吸附与催化多孔材料产学研用联合实验室”,将公司产品品种全、质量优、生产规模大、生产基础设施完备、技术服务能力强的优势,同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分子筛领域的研发实力雄厚、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人才众多、研发设施先进等优势有效结合,实现强强联合、

优势互补,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公司通过引进以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的项目团队,共同开展实施吸附与催化材料在能源化工与环境保护领域的研发和应用,联合开展前瞻性科学研究和关键性技术攻关,有助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和经济效益,加快校企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实现产学研用的有效结合,同时也为公司的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快速发展增添动力。

由于公司现有的生产线产能已经饱和,无法满足新产品的生产及市场需求,需增加产品产能,增强企业活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对公司现有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进行改扩建,依托现有的生产工艺技术、研发成果,改扩建生产线,满足市场需求。因此,改扩建项目是经济合理的,也是可行的。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三、 项目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未来若因建筑施工方原因、政府基础设施配套、设备采购或其他政策落实不到位、员工招聘和培训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导致设备交付、正式投产时间延长等,则可能导致投入超支、产能释放滞后、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等情况,并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投产后,产能快速扩张过程中可能带来生产及质控方面的管理风险。生产规模的快速扩大,对公司在市场开拓、运营管理、质量控制、人才储备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未来公司在项目实施及控制等方面不能及时适应外部环境的快速变化,将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风险。

3、上述项目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然而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项目可能存在市场发生变化、项目实施进度不达预期、市场销售不理想等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本项目投资建设周期较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经济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

项目规划可能性。本次对外投资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请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

议案2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 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李建波先生、李朝峰先生、李怡丹女士、郭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 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建波,男,53岁。1987年11月至1998年6月任偃师市东谷硅酸钠厂销售科长;1998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建龙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建龙有限执行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2年9月至今任深云龙董事长;2014年3月至2018年12月,任健阳科技执行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深云龙经理。

李朝峰,男,51岁,曾任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第一铸铁厂、一拖(洛阳)铸造有限公司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部部长等职;2014年3月至今任健阳科技监事。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

李怡丹,女,32岁,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建龙有限人企部职员;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建龙有限财务部主管;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郭朝阳,男,53岁,2004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建龙有限总经理助理;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12年9月至2019年3月任深云龙总经理。

议案2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三、 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罗运柏先生、王瞻先生、李光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光宇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运柏,男,65岁,2015年至今,任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持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环保绝缘气体的实验室合成”项目。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瞻,男,45岁,任成都瀚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安徽吉曜玻璃微纤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5月起任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光宇,男,49岁,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河南汇通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河南凯桥会计师事务所所长、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所长。

议案2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监

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 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监事会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监事会提名庞玲玲女士、高培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史伟宗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 其他说明

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该等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监事会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庞玲玲女士,4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品保部经理、质量管理部部长。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高培璐先生,5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5月至2020年9月曾任工商银行瀍河支行客户经理、工商银行吉利支行副行长、工商银行洛阳分行公司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三级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建龙微纳董事长高级助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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