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发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2021-6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2021-6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