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相关人员2020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方案规定;
2、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人员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建 黄亚英 张汉斌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