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二级资本债券赎回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发行了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的10年期二级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于2016年4月20日刊发了《关于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设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全额赎回本期债券。
近期,公司已行使赎回权,全额赎回了本期债券。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