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董独字[2021]05号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和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审议年报相关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会议必备文件齐全,并提供了充分的可作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未发现与董事、高管业绩考核、薪酬发放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946,256,3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5,277,915.9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现金分红金额/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34.28%。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
如在2021年4月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切合公司实际,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广大股东的投资回馈,保持了公司分红政策的稳定性,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内容,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四、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事项作出的决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提取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提取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资产核销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资产核销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事项作出的决议。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
七、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名高少镛先生、许晓曦先生、陈金铭先生、李植煌先生、吴韵璇女士和肖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八、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名郑甘澍先生、刘峰先生、戴亦一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九、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无异议。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国贸董独字[2021]05号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甘澍__________________
刘 峰__________________
戴亦一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