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43,851,170.9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46,256,3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5,277,915.9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现金分红金额/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28%。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
如在2021年4月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
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该利润分配方案切合公司实际,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广大股东的投资回馈,保持了公司分红政策的稳定性,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