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