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对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0年4月1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7)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8)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11)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2)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0年8月23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在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8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0年10月25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0年12月1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0年12月28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12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通过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兼顾公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依相关规定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开展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六)对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日常各项经营活动能够在规范及有序下开展。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贯彻执行,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规范和指引的要求,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能够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里,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依法勤勉履职,加强学习,认真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重点关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