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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上海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21-009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317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董事长包正明先生、副董事长毛中华先生现场参加会议,董事张少平先生、独立董事谢桂英女士、独立董事魏臻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董事曹丽云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包正明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根据《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应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任期3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拟提名包正明先生、毛中华先生、张少平先生、朱家春先生、魏臻先生、吴娜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魏臻先生、吴娜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的6名董事候选人经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确定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决定后就任董事。

其中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名独立董事谢桂英女士、魏臻先生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确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

1.选举确定包正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确定毛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确定张少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确定朱家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选举确定魏臻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选举确定吴娜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1、2、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1-010]公告《上海能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待遇管理办法的议案,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定于2021年5月18日下午2:30在上海假日酒店3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1-011]公告《上海能源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

上海能源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包正明,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矿业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江苏省人大代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理事、江苏省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1993.07-2001.02,淮南市煤电总公司新集二矿(花家湖矿)地测科主管工程师、副科长、科长;2001.02-2003.08,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矿综采一队党支部书记、副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矿长;2003.08-2011.01,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建部副部长兼主任工程师,杨村煤矿矿长,刘庄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生产部部长;2011.01-2011.11,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11-2014.01,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2014.01-2014.10,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4.10-2017.02,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7.02-2017.09,大屯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党委副书记;2017.09-至今大屯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7.03-2018.03,上海能源总经理;2017.04-2017.09,上海能源副董事长;2017.09-至今,上海能源董事长。2018.02-至今,上海能源临时委员会书记。

2.毛中华,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1988.07-1991.04,大屯公司孔庄煤矿地测科监控员;1991.04-2000.12,大屯公司办公室副科长、科长、

副主任;2000.10-2007.01,大屯公司办公室主任、徐州办事处主任;2007.01-2011.04,上海能源姚桥煤矿党委书记、副矿长;2011.04-2013.01,上海能源龙东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2013.01-2014.02,上海能源副总工程师兼龙东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2014.02-2015.04,上海能源副总工程师兼姚桥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2015.04-2016.11,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2016.11-2018.02,中煤龙化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8.02至今,大屯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8.03至今,上海能源总经理;2018.04至今,上海能源副董事长;2018.02-至今,上海能源临时委员会副书记。

3.张少平,男,1964年6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1982.09-1986.07,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专业学生;1986.07~1990.10,北京煤炭规划设计院干部;1990.10-1993.06,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政策研究室干部、主任科员;1993.06-1996.01,煤炭部政策法规司政策处主任科员;1996.01-1998.12,煤炭部政策法规司政策处助理调研员;1998.12-1999.12,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1999.12-2002.01,中煤进出口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2.01-2003.07,中煤进出口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主任;2003.07-2004.10,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主任;2004.10-2006.04,中国煤炭开发公司党委书记;2006.04~2006.08,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6.08-2010.12,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0.12-2013.02,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总经理、中煤能源股份公司职工监事;2013.02-2017.10,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煤能源股份公司职工监事;2017.10-2019.12,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煤能源股份公司职工监事;2019.12至今,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中煤能源股份公司职工监事。

4.朱家春,男,1977年12月生,大学学历,在职硕士专业,助理工程师。宝钢资源(国际)有限公司煤炭贸易部总经理。200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宝钢股份条钢部线材分厂实习生、上海宝钢商贸有限公司业务部信息系统管理员、管理部行政管理员,管理部教育培训专管、经营分析专管(2003年4月至2006年9月兼任团支部书记);2006年10月任宝钢资源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2011年9月任上海宝钢钢铁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2011年12月任上海宝晟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3月起任煤炭贸易部副总经理(2015年12月不再任)、香港宝峰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7月起任宝钢资源(国际)有限公司煤炭贸易部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起任宝钢资源(国际)有限公司煤炭贸易部总经理。

5.魏臻,男,1965年3月出生,民主同盟盟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人大代表。1985.07-1990.12,安徽省传感器厂工程师、技术科长;1990.12-1995.12,合肥市煤气制气厂副总工程师;1995.12-1999.12,合肥工业大学电子所副研究员、副所长;1999.12-2006.03,合肥工业大学微机所研究员、所长;

2000.08-2003.07,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教授、副院长;2001.07至今,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03至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04至今,上海能源独立董事。

6.吴娜,女,满族,1978年2月26日生,中共党员,现任职于天津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营运资本管理研究所所长,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新西兰怀卡托大学访问学者,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201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同行评议专家(2014)、天津市会计咨询专家(2018)、天津市社科专家(2019)、天津市科委财务专家(2019)。《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管理评论》匿名审稿人;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2019);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第二层次(2015);天津财经大学“优秀青年学者”(2015)。2008年7月-至今,天津财经大学,教师,会计学;2010年3月-2010年9月,美国加州州立大学,访问学者,会计学;2011年3月-2011年11月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编辑(兼职),会计学;2016年3月-2016年6月,新西兰怀卡托大学,访问学者,会计学。工作期间,长期担任中国海关总署培训教师,为各级海关领导进行培训,并先后为四川省石油管理局、四川省金牛区政府、中国水电十三局、中国物产集团、中石油、中信银行、滨海新区等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等培训,受到学员一致好评。

附件2-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魏臻)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提名魏臻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盖章)2021年4月21日

附件2-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吴娜)

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提名吴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盖章)2021年4月21日

附件3-1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魏臻,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臻2021年4月21日

附件3-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吴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娜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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