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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马飞)

本人马飞,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自本人出任第七届独立董事起,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5次(现场或通讯表决);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事项意见 类型
2020年3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4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5.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6.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201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8. 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同意
议案 9.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0年8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10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年,本人在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多次通过现场参观考察、参加现场会议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与经营层沟通。报告期内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保证了公司年报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基本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报纸、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0年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商定。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mafei@jlu.edu.cn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0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马飞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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