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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铁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崔铁军)本人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0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自本人出任第七届独立董事起,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5次(现场或通讯表决);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事项意见 类型
2020年3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4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5.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6.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201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8. 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9.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0年8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10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自身培训和学习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方面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tjcui@seu.edu.cn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本人对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崔铁军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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