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文山)
本人朱文山,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30日完成换届工作,换届选举后本人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2020年本人任职期间为1月1日至3月30日。现就2020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本人出席3次(现场或通讯表决);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事项 | 意见 类型 |
2020年2月27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同意 |
2020年3月12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 对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3月20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同意 |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2、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提供决策建议。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五、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zhuws2007@sohu.com
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0年任职期间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朱文山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