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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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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1年4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守红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文山先生、李北伟先生、李传荣先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飞先生、尹秋岩先生、崔铁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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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网。

(三)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0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13万元。

(四)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811.4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901.94万元,减去2020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81.14万元,减去已分配2019年度红利1,2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29,032.25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5,068.69万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92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等人员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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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订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50,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5,500万元,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3,140万元。

2021年预算与2020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预算2020年实现数预计增长
合并营业收入50,00044,07513.44%
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净利润5,5005,2135.51%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3,1405,803--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六)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4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王晓慧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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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1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九)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

2020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4,0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13万元,经营性净现金流 5,803万元。

对比完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0年经营目标2020年实际完成实际完成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41,80044,075105.44%
净利润5,0005,213104.26%
经营性净现金流1,9995,8032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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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经营层2020年的工作业绩和公司经营情况,对经营层全额兑现基础年薪并发放年终奖励薪酬。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王晓慧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提名刘艳春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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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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