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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王晓慧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晓慧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王晓慧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王晓慧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晓慧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对王晓慧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王晓慧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提名刘艳春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上述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刘艳春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艳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附件:

刘艳春女士,1975年8月生,瑶族,湖南邵阳人。1998年7月参加工作,学士学位,中级会计师。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在湘潭大学(国际经贸管理学院会计专业)学习。1998年7月至2020年11月历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经办主办员、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11月至2020年6月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副总监,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7月至今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总监。2019年2月至今兼任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艳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总监,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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