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奥普光电 | 股票代码 | 002338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高劲松 | 周健 | ||
办公地址 |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 ||
电话 | 0431-86176789 | 0431-86176789 | ||
电子信箱 | zhoujianup@163.com | zhoujianup@163.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从事制造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处行业属于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细分类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行业。公司遵循“顾客至上、用心经营、赢取信任、合作共赢、开拓创新、崇尚行动、勇于担当、产业报国”的核心价值观,秉承“精湛技术赢取社会尊重,贴心服务赢取客户信赖,不断学习赢取自身发展,持续创新赢取公司未来”的经营理念,坚持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以技术研发为先导,以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价值为目标,始终追求和不断实现公司持续稳健运营和价值最大化。公司曾参与过诸多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是国内光电测控仪器制造行业的重要企业。公司具有完备的军工资质,包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公司目前以军工产品业务为主,从技术实现和产品生产上主导了国内国防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升级和更新换代,在国防光电测控领域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新型医疗仪器、光学材料和光栅编码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导产品为光电经纬仪光机分系统、航空/航天相机光机分系统、新型雷达天线座、精密转台、光电瞄准系统、
光电导引系统、新型医疗仪器、光栅编码器、k9光学玻璃等。 光电经纬仪是用于测量导弹、卫星、飞机及炮弹等飞行物体飞行轨迹及坐标信息的高精度光学测量设备,在靶场试验测量控制中得到广泛应用;航空/航天相机是以航空航天飞行器为平台,实施遥感测绘的专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新型雷达天线座是一种用于支撑雷达天线探测目标的光电测控装置,通过雷达天线控制系统,使雷达天线能够按照预定的规律运动或者跟随目标运动,准确地指向目标,并精确地测出目标的方向;光栅编码器广泛应用于自动化领域,是控制系统构成的重要器件,是数控机床、交流伺服电机、电梯、重大科研仪器等领域中大量应用的关键测量传感器件,是装备制造业产业升级的重要部件;新型医疗仪器是军民两用的专业检测仪器,主要用于飞行员、驾驶员、操作员等人群的身体指标快速检测,具有集成化、便携化、数字化等优点;高端k9光学玻璃,主要用于加工高端光学元器件。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 | |
营业收入 | 440,745,975.42 | 402,192,805.25 | 9.59% | 384,765,405.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2,126,086.63 | 48,282,866.43 | 7.96% | 40,800,234.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1,030,100.70 | 36,950,942.06 | 11.04% | 32,593,190.9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027,202.37 | 71,956,292.94 | -19.36% | 7,633,163.3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20 | 10.00% | 0.1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20 | 10.00% | 0.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01% | 5.79% | 0.22% | 5.10%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
资产总额 | 1,083,440,398.82 | 1,040,450,813.18 | 4.13% | 988,317,380.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92,118,935.45 | 848,694,911.36 | 5.12% | 816,807,643.36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75,829,996.11 | 105,538,195.03 | 94,813,931.22 | 164,563,853.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315,816.09 | 9,407,385.26 | 11,495,683.37 | 19,907,201.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735,872.78 | 7,918,945.94 | 10,176,360.48 | 14,198,921.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199,629.16 | -34,166,242.92 | 4,132,673.31 | 67,861,142.82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1,622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 | 32,69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 | 0 |
股股东总数 | 东总数 |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 国有法人 | 42.40% | 101,754,784 | 0 |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99% | 11,990,000 | 0 | |||||||
沈希洪 | 境内自然人 | 2.28% | 5,478,644 | 0 | |||||||
易方达基金-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汇金资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25% | 2,991,000 | 0 | |||||||
郑文宝 | 境内自然人 | 1.19% | 2,848,000 | 0 | |||||||
沈海彬 | 境内自然人 | 0.89% | 2,134,596 | 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67% | 1,612,900 | 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60% | 1,450,058 | 0 | |||||||
宣明 | 境内自然人 | 0.51% | 1,228,124 | 0 | |||||||
张尧珍 | 境内自然人 | 0.36% | 860,000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无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郑文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48,000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48,000股,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600,000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新冠疫情在全球爆发,社会经济生活受到较大影响。面对重重困难,奥普光电加速推进改革,依托企业文化建设激发内在动力,通过加强管理深挖发展潜力,明确提质增效目标,在生产计划落实、强化"质量监督、推动工艺创新、加快研发立项"等方面多措并举,保证了全年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为“十三五”收官、“十四五”开局以及后续发展夯实了基础。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074.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55.32万元,涨幅 9.5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12.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4.32万元,涨幅7.96%;经营性净现金流5,802.72万元,上年同期为7,195.6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提升员工的创新意识、成本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全面深化管理提升实践活动,以KPI考核为抓手,在客户维护、生产任务保障、新产品研发、人才培养、成本控制、质量监督等方面持续加强管理,加大投入,保证了公司效益稳步上升。
1、大力开拓市场,积极维护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提升客户服务质量,依靠军工制造优势,巩固光电测控仪器市场份额;同时,积极拓展高附加值光学玻璃产品业务,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光学玻璃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贯彻“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在产品的设计、加工、售后等服务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做细致化服务和人性化服务,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年度客户满意度持续提高。
2、加强生产组织,保证重点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深化“生产调度例会制度”,在“月计划、日例会、周协调、月考核”的生产管理模式基础上,采取了重点项目专人负责、专人协调,确保了设计、工艺、加工、质检等环节的高效协同,为重点生产任务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证。各事业部加强生产现场管控,大大提高了设备及生产人员的工作效率,为实现提质增效的生产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3、加快研发立项,积极鼓励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增内部研发项目19项,涉及光电测控、生物医学、智能化等多个领域,为公司“十四五”发展布局新的业务领域。大力开展年度创新评比活动,对产品开发和工艺创新取得成果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技术创新。积极申报专利,加强对技术成果的保护和转化。
4、提升质量意识,严格质量管控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开展质量文化宣传,通过《质量简报》、质量讲座、质量问题案例分析等手段,不断强化员工质量意识,“三单管理”管理效果明显,批量产品一次交检合格率持续提高,质量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质量管控得到加强。质量体系认证及军品资质得到有效保持,巩固了资质能力。
5、充实人才队伍,提高发展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克服疫情对人才招聘的不利影响,有针对性的加强了技术人才和技工人才的引进。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拓展招聘渠道,外聘考核专家加强专业人才筛选,与相关高校合作开展定向招聘,丰富了人才引进手段,提升了人才引进质量。聚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及评优工作,推动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提升,发挥了优秀员工在岗位上模范带头作用。
6、凝练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
报告期内,公司将企业精神进一步凝练为“顾客至上,用心经营,赢取信任,合作共赢,开拓创新,崇尚行动,勇于担当,产业报国”,并以丰富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得到了广大职工的普遍共识,通过企业文化的宣传和推广,公司的凝聚力和职工的向心力进一步增强,面对疫情影响积极复工复产,涌现了较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先进事迹。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光电测控仪器 | 260,683,145.46 | 178,545,111.09 | 31.51% | 9.85% | 22.14% | -6.89% |
光栅传感器 | 168,514,828.74 | 109,498,991.45 | 35.02% | 13.33% | 22.69% | -4.96%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影响见本附注三、(三十一)之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表。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本期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相关协议,2020年公司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与长春市华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长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长光禹衡(杭州)仪器仪表有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持股占注册资本45%,并派出3名董事(共5名董事),占董事会表决权比例超过50%,另一投资方长春市华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员工在长光禹衡(杭州)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的持股平台,不参与经营。禹衡光学可以控制长光禹衡(杭州)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纳入合并范围。
董事长:孙守红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