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延长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及2020年1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公司拟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2、公司拟将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