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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从2020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计划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挂牌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制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1-033

三、关于《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该议案属于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发展的行为,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永德、董治国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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