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公司财务状况行使了监督权利,独立地发表了意见,尽职地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名称 | 决议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八届第六次会议(16个议案) | 2020年04月23日 | 1、审议《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公司 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会计 |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通过 | 2020年04月25日 |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06公告,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政策变更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
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4)发行数量
(5)发行对象和认
购方式
(6)限售期安排
(7)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投向
(9)本次发行完成
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决议有效期
11、审议《关于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无需
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6、审议《关于最近
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6、审议《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议案》 | |||||
八届第七次会议(1个议案) | 2020年04月28日 | 1、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通过 | ||
八届第八次会议(1个议案) | 2020年07月07日 | 1、审议《公司关于与叮当快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通过 | 2020年07月08日 |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26公告,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八届第九次会议(2个议案) | 2020年07月17日 |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 |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通过 | 2020年07月18日 |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1公告,披露于《证券日 |
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八届第十次会议(5个议案) | 2020年08月03日 | 1、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议案》 2、审议《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仁和翔鹤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方式的议案》 |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通过 | 2020年08月04日 |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5公告,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八届第十一次会议(2个议案) | 2020年08月26日 | 1、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通过 | 2020年08月28日 |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
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仁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议公告》2020-041公告,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八届第十二次会议(1个议案) | 2020年10月28日 | 1、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通过 | ||
八届第十三次会议(4个议案) | 2020年11月13日 | 1、审议《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审议《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通过 | 2020年11月14日 |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50公告,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2020年监事会核查意见等情况说明:
(一)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20年度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的财务管理状况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财务状况。
(三)公司的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均按照决策程序执行,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四)对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审核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五)对公司 2020年度定期报告的核查意见
1、2019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仁和药业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2020年半年度报告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仁和药业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对公司 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依据充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对公司与叮当快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叮当快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均属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127.9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九)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4.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对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叮当快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仁和药房网45%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均属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