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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故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已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吉宏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滦州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吉联包装有限公司、安徽吉宏环保纸品有限公司、黄冈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组织结构、发展战略、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采购业务、工程建设项目、存货管理、货币资金、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审计、对外投资、筹资管理、对外担保、合同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和信息传递等。

(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收入确认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应收账款减值风险、资金管理风险、重大决策事项风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大额资金往来。 (四)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以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财务报告
定性标准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或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重大缺陷: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利润总额的2%﹑错报<资产总额的0.5%。 达到上述评定项目任一标准即判定为相应标准的缺陷,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性质。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非财务报告
定性标准重大缺陷:(1)公司缺乏重大事项决策程序;(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安全﹑环保;(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以上情形认定为重大缺陷,除此外认定为重要或一般缺陷 。
定量标准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2%≤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2%﹑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自评截止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

期自评截止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将根据内部业务流程的发展变化,梳理和更新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子公司管理、业务流程授权审批、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流程,使内控检查监督方法、评价标准更加科学合理,使内部控制体系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风险水平等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同时将不断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持续更新内部控制评估标准,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长:庄 浩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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