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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修改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发的会计政策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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