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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195,448,890.45元,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9,544,889.05元后,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75,904,001.40元,加上以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67,148,810.43元,减去本年度已向股东分配的利润22,259,369.9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420,793,441.93元。

公司拟定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378,409,2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2,925,207股后的375,484,0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7,548,408.1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良好业绩、持续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对投资者进行适度回报,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其他说明

1、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系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利益出发,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回报拟定,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

2、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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