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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为进一步增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实际经营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具体措施包括书面征求意见、电话沟通、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三、公司2021年-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盈利、现金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2、在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30%,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如果公司以现金与其他方式相结合进行利润分配,需保证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

3、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在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派发股票股利。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未来三年具体的分红规划和计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具体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就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时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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