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江奇先生、姚良松先生、储小平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其中,江奇先生、储小平先生为独立董事,江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上述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召开方式 | 审议事项 |
1 | 2020年4月28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 | 通讯表决 | 1、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
2 | 2020年8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 | 通讯表决 | 1、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3 | 2020年10月28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 | 通讯表决 | 1、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出席会议情况:
1、江奇先生,年内应出席会议次数3次(均为亲自出席),对会议所审议议案明确表达“同意”的表决意向。
2、姚良松先生,年内应出席会议次数3次(均为亲自出席),对各次会议所审议议案均明确表达“同意”的表决意向。
3、储小平先生,年内应出席会议次数3次(均为亲自出席),对各次会议所审议议案均明确表达“同意”的表决意向。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审议《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及其派出的审计小组人员完全具备实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向董事会提议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报告期内,审计小组各人员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年度审计产生的相关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均按约定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条款支付,相关审计人员未从公司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和提出解决意见。
(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报告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