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成都医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医云”)出售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康爱多”)
47.3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康爱多将成为成都医云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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