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出售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47.35%股权,交易对方成都医云科技有限公司采用现金方式支付(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