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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出售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康爱多”)47.35%股权,同时上市公司将持有康爱多4%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成都医云行使。交易对方成都医云科技有限公司采用现金方式支付(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太安堂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康爱多1.15%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瑞丽市振东盛铭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事宜。同日,公司与瑞丽市振东盛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康爱多1.15%股权转让金额为3,000万元。

除上述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上述资产交易需纳入计算范围。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灿熙 张钦洽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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