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
作为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独立董事主要工作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1、葛玉辉,男,1964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文化。1987年7
月毕业于江汉石油学院电子仪器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96年华中理工大学首届MBA毕业;2004年获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1997年任江汉石油学院副教授,2002年任长江大学教授。2004年8月引进到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2006年至今任上海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生导师,工商管理系主任、教授。2019年1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陈共荣,男,1962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湖南大学教授,湖南
省预算会计学会理事、副秘书长;湖南省价格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财务学会常务理事、副会长;湖南省金融会计学会理事。现任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1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陈景善,女,1969年出生,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博士学
位、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4月至2007年在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助教。2007年至今在中国政法大学任职。现任紫金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圣邦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此之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因素。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7次和股东大会2次,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和表决各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葛玉辉 7 7 0 0 2陈共荣 7 7 0 0 2陈景善 7 7 0 0 1
(二)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余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并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各专门委员会在2020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贡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考察公司的各项情况;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了见面会,就本年度的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同时,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工作便利,给予了有力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参加会议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其合法合规性作出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5.4亿元整,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除此之外,没有发现除上述担保以外的其他担保行为。在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我们均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一名。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查,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管层的薪酬进行了认真的审核,高管层的薪酬系根据郴州市《关于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郴企薪改发(2019)1号),经郴州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郴州市政府2020年第55次常务会议审定,相关议案将由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已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226,723.10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4,849,646.13元,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50,377,076.9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进行现金分红,即以公司总股本370,050,4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409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5,135,064.80元。2019年度的分红事项在2020年已全部完成。
(六)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0年4月27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2020年度共发布临时公告39个,定期报告4期,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没有受监管部门批评和处罚的情况。确保了所有股东平等一致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2年3月份制定了《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施方案》,这是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现的重大举措之一。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2020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贡献。
(十)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关于任职是否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自查结论
我们认为,作为郴电国际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到目前为止,我们仍然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独立性原则。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加强自身学习,并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制度和现状,我们认为,公司总体运行情况良好,财务制度完善。
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1年4月20日
葛玉辉 | 陈 |
荣 |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1年4月20日
葛玉辉 | 陈共荣 | 陈景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