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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七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 日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收购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商誉截止2019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共12项议案。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9日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江苏山泉津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

(七)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本报告期内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借款、收购、出售资产、内部控制及内部问责制度的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基本稳定,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时均对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0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定价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是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符合公允定价原则,相关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各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五)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作为公司监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同意为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哈尔滨银行天津于家堡支行申请的人民币 5,400 万元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贷款期限两年,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为保证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考虑风险转移因素,在总授信担保额度3,00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继续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最高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 2 年,用于保函业务。同时拟向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申请最高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 2 年,用于公司保函业务、经营周转,最终授信额度与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同意为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兰州银行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招商银行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

3、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质押相关子公司股权、污水处理收费权的的议案》,并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津膜)拟以其自有水处理设备向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融资”)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金额为18,190万元的融资业务,租赁期限10年。公司为东营津膜融资租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0年,东营津膜承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有权在10年内随时要求东营津膜向津膜科技支付因担保履约而向租赁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

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各项费用)。公司将持有的东营津膜69%股权、全资子公司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膜天膜”)100%股权作为担保物质押给华润融资。同时,将东营津膜、东营膜天膜污水处理收费权质押给华润融资。

除以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016年,江苏山泉津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泉津膜”)因业务发展需要,经与各股东协商,由各股东向其按出资比例提供借款,其中向公司借款1,92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本事项已经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借款期限已到,山泉津膜未归还公司借款,公司已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申请,经审理判决胜诉,但因该公司无可执行的资产,公司申请法院终结执行判决程序,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山泉津膜启动破产清算程序,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对被山泉津膜申请破产清算一案。

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包含控股子公司情况)。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宜春津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津核”)52.25%的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开对外转让,后公司收到宜春津核通知,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并取得了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公司变更通知书》,本次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宜春津核股权。

(七)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可以满足现阶段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保证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质的安全、完整。

(八)内部问责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内部问责相关制度,健全了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报告期内,未发生内部问责事项。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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