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 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合并报表)为亏损84,211,433.37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亏损77,684,958.75元。截止 2020年 12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64,824,285.55元,资本公积为1,065,452,286.61元,盈余公积为39,659,061.36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77,239,126.67元,资本公积为1,064,010,095.24元,盈余公积39,659,061.36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另《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再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2020年度实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472,161.51(合并报表),母公司 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77,684,958.75元。公司当年度亏损,按照规定不计提法定公积金和利润分配,公司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独立董事意见
该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未违反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