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 年 4 月21 日审计了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津膜科技”)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110A01287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于2020年4月28日对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110ZA7692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的影响。董事会对此发表了《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 2020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期审计意见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1)第110A008011号),监事会对公司 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 2020 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均无异议。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