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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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有智 | 李清 | 王春青 | |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