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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ORIENTAL ENERGY CO.,LTD.

二○二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证券代码:002221 股票简称:东华能源

二○二一年四月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与员工权利。现将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监事会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业务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预案的议案》。

(二)2020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转让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关于转让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3、《关于与马森能源签订液化石油气销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与马森能源签订液化石油气仓储转运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

(五)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各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2020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认真检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客观且公正。

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通过监督与核查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对子公司担保,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均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2)报告期内,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担保导致的诉讼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性交易,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依法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与审批流程,交易过程公正公允。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例行回避,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均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且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对股权激励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陆长兵、段玖增、常宝磊、周艳、张红军、吴敌、王宏波、汪远、唐海超、黄建、陈曦、陈星、陈晓龙、贺宇、杨倩共十五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60,00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做回购注销的处理。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已对有关制度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能严格按要求执行相关程序,防止内幕信息交易的发生。

9、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监事会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大,具备证券与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要求,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监事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各位监事列席了2020年历次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合法,各项议案及报告的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同时监事会将持续落实监督职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实时监督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持续跟进公司经营与投资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忠实履行职责义务,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地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报告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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