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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8日以书面、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余华杰监事长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的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21]554号《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7,458,469.11元。2020年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30,758,897.39元,加上当年转入母公司净利润337,458,469.11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3,745,846.91元,扣除2019年度现金分红332,562,958.84元,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01,908,560.75元。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1,576,127,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31元(含税),拟共计派发364,085,514.18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截止2019年9月19日股份回购期限届满,累计回购股份72,895,057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第一百五十二条进行修改,将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比例由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3%修改为30%。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的规定。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或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并按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

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且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运行情况。报告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2021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2021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转型的需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未优于非关联方同类的交易条件;将按公允商业条款与合规业务程序开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遵循公平、公正且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凌毓倩女士系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的员工,与关联方马森能源(茂名)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需要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八、《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表决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九、《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就本次发行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簿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一、《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簿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针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事宜,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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