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二)取消了承租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四)调整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五)完善与租赁交易有关的列报要求。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