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明阳电路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耀 | 联系电话:0755-226620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杰 | 联系电话:0755-226620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由于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出现延迟,公司于2019年10月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后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0年1月29日延期至2021年1月29日。 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2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不适用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0年12月22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公司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票价格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 是 | 不适用 |
大遗漏的承诺 | ||
6、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租赁房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实际控制人关于历史出资问题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0年,公司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陈耀先生、徐杰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徐 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