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概况
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3.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综合业务。
主要申请授信情况如下:
序号 | 授信金融机构 | 授信额度(万元) |
1 | 中国建设银行 | 705,000.00 |
2 | 中国农业银行 | 427,000.00 |
3 | 中国银行 | 380,000.00 |
4 | 中国工商银行 | 376,000.00 |
5 | 国家开发银行 | 360,000.00 |
6 | 中信银行 | 100,000.00 |
7 | 中国光大银行 | 100,000.00 |
8 | 杭州银行 | 100,000.00 |
9 | 其他金融机构 | 482,000.00 |
10 | 合计 | 3,030,000.00 |
具体授信额度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将视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二、其他说明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度内,予以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及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授信额度,并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授信有效期内,综合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综合授信额度超过上述额度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