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苏亚核[2021]28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中环国际广场21-23层邮编:210009传真:025-83235046电话:025-83235002网址:www.syjc.com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苏亚核[2021]28号
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了苏亚审[2021]494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国轩高科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国轩高科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国轩高科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国轩高科2020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国轩高科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国轩高科2020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南京市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