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国轩高科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7年配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0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262,926,000.00股新股。截止2017年11月27日,本公司已实际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260,230,819.00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69元,共计募集人民币3,562,559,912.1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7,954,934.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34,604,977.3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531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19年可转换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10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5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截止2019年12月23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0,617,924.53
元(含税32,455,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9,382,075.47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852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7年配股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3,967.9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7,676.1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67,168.72万元。
(2)2020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0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651.1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5,619.0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9,288.5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4,129.98万元。
2、2019年可转换债券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4,874.60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0.0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107,063.60万元。
(2)2020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0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3,184.9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0,032.3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8,091.93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2,95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756.4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1,652.7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
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因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于2020年10月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海通证券担任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1、2017年配股
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国轩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汽车科技”)、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南通东源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和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桐城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17年配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合肥银行支行 | 1302015419200320401 | 4.33 | 募投专户 |
兴业银行合肥黄山路支行 | 499060100100182986 | 1,176.70 | 募投专户 |
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 607503054 | 619.65 | 募投专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桐城路支行 | 58050078801600000060 | 101.53 | 募投专户 |
中信银行合肥桐城路支行 | 8112301011300392983 | 5,781.35 | 募投专户 |
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 34050146860700000790 | 6,159.77 | 募投专户 |
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 | 3401040160000933243 | 20,000 | 结构性存款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 20010012767766600000012 | 286.64 | 募投专户 |
合 计 | 34,129.97 |
2、2019年可转换债券
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12月30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桐城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 34050149860800001977 | 15,670.32 | 募投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 | 1302015419200358133 | 3,259.83 | 募投专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桐城路支行 | 8112301012300573267 | 2,722.56 | 募投专户 |
合 计 | 21,652.7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7年配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05,619.08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1《2017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9年可转换债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38,091.9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2《2019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情况及原因
公司将“合肥国轩年产6亿A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调整为“年产4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变更为合肥国轩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实施地点由合肥市新站开发区变更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总投资267,313.36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90,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将“青岛国轩年产3亿A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调整为“青岛国轩年产2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项目”,产品类型由三元电池调整为磷酸铁锂电池,项目总投资103,561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50,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作为国内领先的动力电池企业,公司一直致力于动力锂电池领域的技术创新。随着公司高镍三元正极材料成功产业化、三元电池技术的突破,以及磷酸铁锂电池性能的不断提升,并在高端乘用车领域成功应用,客户对公司高比能动力锂电池的需求量不断加大。同时,自2017年以来,尤其是2018年上半年,公司乘用车电池组的销售占比明显提升,呈现出乘用车用三元锂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需求两旺的局面,原募投项目设计产能和产品结构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因此,为满足客户需求和市场结构变化需要,推动公司生产线由自动化向智能化升级,并巩固公司技术领先优势,公司变更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内容。
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20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和“工程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变更为合肥国轩全资子公司安徽国轩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汽车科技”)。本次实施主体变更完成后,相关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内容、项目地址、项目实施计划等均保持不变。
为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实施质量,公司
将募投项目“年产20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和“工程研究院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国轩汽车科技,国轩汽车科技注册地址位于合肥包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业务定位为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检测、服务与咨询,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销售。考虑公司项目运作需要,本次变更实施主体有利于加速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有效提高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和实施质量。
公司终止“年产20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6,081.5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实施以来,全球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动力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实现了快速增长,随着补贴政策的逐步退坡以及锂电池行业发展日渐成熟,持续扩大生产规模、加速技术进步、提升品质已成为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方面,为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公司聚焦动力电池主业,专注电池及核心原材料研发扩产,降本提效,同时,公司拟通过非公开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车集团作为国际知名汽车制造商,在汽车研发制造上优势明显,双方将以股权为纽带,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双方在新能源电池业务领域的协同效应。另一方面,为了避免项目投资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决策程序
2018年7月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18年7月25日,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18年12月24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2020年12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1年2月8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除上述变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2020年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在前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已做详细说明并披露。
(2)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国轩高科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国轩高科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轩高科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国轩高科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国轩高科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崔 浩 陈赛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1:2017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353,460.5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651.1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922.45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5,619.08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41,016.0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9.89%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注2]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年产4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 是 | 90,000.00 | 90,000.00 | 0 | 90,934.29 | 101.04% | 2019年12月 | — | — | 否 |
2. 青岛国轩年产2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项目 | 是 | 50,000.00 | 50,000.00 | 922.45 | 50,081.73 | 100.16% | 2019年12月 | — | — | 否 |
3.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年产3亿A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 否 | 50,000.00 | 50,000.00 | 2,291.85 | 50,486.47 | 100.97% | 2019年12月 | — | — | 否 |
4.年产1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和5,000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 | 否 | 50,000.00 | 50,000.00 | 8,393.56 | 50,841.54 | 101.68% | 2021年6月 | — | — | 否 |
5.年产21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及关键零部件项目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4,022.68[注1] | 25,254.84 | 84.18% | 2020年12月 | — | — | 否 |
6.年产20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 | 是 | 25,000.00 | 25,000.00 | 0 | 441.54 | 1.77% | 2021年6月 | — | — | 是 |
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
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 | ||||||||||
7.工程研究院建设项目 | 否 | 58,460.50 | 58,460.50 | 4,065.98 | 37,578.67 | 64.28% | 2021年6月 | —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53,460.50 | 353,460.50 | 11,651.16 | 305,619.08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353,460.50 | 353,460.50 | 11,651.16 | 305,619.08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将“合肥国轩年产6亿A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调整为“年产4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合肥国轩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合肥市新站开发区变更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7年12月18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4,028.0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4,028.00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配股项目和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使用配股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3,000.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以及暂时补流流动资金,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1)2020年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在前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已做详细说明并披露。 (2)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
注:年产21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及关键零部件项目本年度投入为-4,022.68万元,原因为2018年公司子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中5,000万元转入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到期银行贷款,导致未按规定程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发生。2020年,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注2:“年产4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青岛国轩年产2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项目”及“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年产3亿A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由公司各控股子公司负责实施,系新增产能项目,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表1-2:201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181,938.2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184.9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8,091.9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南京国轩年产15GWh动力电池系统生产线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5GWh) | 否 | 90,000.00 | 90,000.00 | 19,234.02 | 56,908.62 | 63.23% | 2020年12月 | — | — | 否 | |
2.年产2GWh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 否 | 56,938.21 | 56,938.21 | 13,950.95 | 46,183.31 | 81.11% | 2020年12月 | — | —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5,000.00 | 35,000.00 | 35,000.00 | 100.00%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81,938.21 | 181,938.21 | 33,184.97 | 138,091.93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181,938.21 | 181,938.21 | 33,184.97 | 138,091.93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9年12月2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5,906.9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906.96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配股项目和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2,95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4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 合肥国轩年产6亿A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 90,000.00 | 0 | 90,934.29 | 101.04% | 2019年12月 | — | — | 否 |
青岛国轩年产2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项目 | 青岛国轩年产3亿A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 50,000.00 | 922.45 | 50,081.73 | 100.16% | 2019年12月 | — | — | 否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年产20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 | 26,081.57 | 0 | 441.54 | 1.77% | — | — | — | 否 |
合计 | - | 160,081.57 | 922.45 | 141,016.02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作为国内领先的动力电池企业,公司一直致力于动力锂电池领域的技术创新。随着公司高镍三元正极材料成功产业化、三元电池技术的突破,以及磷酸铁锂电池性能的不断提升,并在高端乘用车领域成功应用,客户对公司高比能动力锂电池的需求量不断加大。同时,自2017年以来,尤其是2018年上半年,公司乘用车电池组的销售占比明显提升,呈现出乘用车用三元锂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需求两旺的局面,原募投项目设计产能和产品结构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因此,为满足客户需求和市场结构变化需要,推动公司生产线由自动化向智能化升级,并巩固公司技术领先优势,更好的回馈投资者,公司变更上述“合肥国轩年产6亿A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和“青岛国轩年产3亿A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实施内容。2018年7月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时,公司于2018年7月9日进行了公告。2018年7月25日,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2)“年产20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以来,全球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动力锂离子电池 市场规模实现了快速增长,随着补贴政策的逐步退坡以及锂电池行业发展日渐成熟,持续扩大生产规模、加速技术进步、提升品质已成为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方面,为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公司聚焦动力电池主业,专注电池及核心原材料研发扩产,降本提效,同时,公司拟通过非公开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车集团作为国际知名汽车制造商,在汽车研发制造上优势明显,双方将以股权为纽带,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双方在新能源电池业务领域的协同效应。另一方面,为了避免项目投资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020年12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1年,2月8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时,公司于2018年7月9日进行了公告。2018年7月25日,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2)“年产20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以来,全球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动力锂离子电池 市场规模实现了快速增长,随着补贴政策的逐步退坡以及锂电池行业发展日渐成熟,持续扩大生产规模、加速技术进步、提升品质已成为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方面,为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公司聚焦动力电池主业,专注电池及核心原材料研发扩产,降本提效,同时,公司拟通过非公开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车集团作为国际知名汽车制造商,在汽车研发制造上优势明显,双方将以股权为纽带,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双方在新能源电池业务领域的协同效应。另一方面,为了避免项目投资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020年12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1年,2月8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