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汪大联 李姚矿 徐景明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