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公司减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10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对1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6,411,931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4.16元/股。
根据以上决议内容,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共计6,411,931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6,411,931股股,注册资本将减少6,411,931元,即公司总股本将由660,316,481股减少为653,904,55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60,316,481元相应减少至653,904,55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债权人通知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之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1006号,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3、申报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6月5日,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4、联系人:马长庆、肖刚
5、联系电话:0514-86424918
6、传真号码:0514-86421039
7、邮政编码:225200
8、电子邮箱:irm@jscq.com
9、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