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7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阁实业”)、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德实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4月20日期间,姚力军先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97,912股,减持股份数量累计达到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4%,江阁实业和宏德实业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姚力军 | |||
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4月20日 | |||
股票简称 | 江丰电子 | 股票代码 | 300666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姚力军 | A股 | 299.7912 | 1.34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姚力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6,183.2716 | 27.55 | 5,883.4804 | 26.2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45.8179 | 6.89 | 1,272.8992 | 5.6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637.4537 | 20.66 | 4,610.5812 | 20.54 | |||
宁波江阁 | 合计持有股份 | 734.4076 | 3.27 | 734.4076 | 3.27 |
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0.2125 | 1.96 | 489.4610 | 2.1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94.1951 | 1.31 | 244.9466 | 1.09 | ||
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734.4076 | 3.27 | 734.4076 | 3.2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35.8844 | 2.83 | 635.8844 | 2.8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8.5232 | 0.44 | 98.5232 | 0.44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61),姚力军先生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4.0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力军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