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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股份:杭电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提交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提交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仅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丹红 阎孟昆 徐小华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 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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