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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能源:川投能源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审慎、认真、忠实地践行独立董事义务、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发挥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现将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独立董事4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盛毅,男,出生于1956年10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学研究员。曾任内江齿轮厂车间副主任、生产科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经济社会

发展重大问题对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宏观发展研究所所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与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现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川投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姚国寿,男,出生于1943年7月,中共党员,学士学位,主任编辑。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秘书,水利电力部第六工程局政治部干事,成都水力发电学校党总支秘书,四川省电力工业局党组秘书,西南电业管理局党组秘书、秘书科(处)长,《西南电力报》社长兼总编辑,《四川水力发电》杂志常务副主编,现任《四川电力年鉴》副主编,四川怡和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秀萍,女,出生于1974年10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曾任镇江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材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川投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天春,女,出生于1966年1月,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研究生导师。曾任四川农业大学社科部副部长、副教授,四川省教育厅高级职称评委,成都市温江区副区长,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山商业银行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分党委书记、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分党委书记兼副院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在会议召开前,我们对每一项议案认真了解、审慎研究,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

势尽心研判,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0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2020年,我们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事项,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专门委员会委员会组成独立董事担任委员情况
战略委员会8名董事盛毅任委员;徐天春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3名董事王秀萍任主任;姚国寿任副主任
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名董事徐天春任主任;盛毅任副主任;王秀萍任委员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间独立意见类型
向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投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方案十届十七次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同意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十届十八次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同意
独董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本年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本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盛毅770011
姚国寿770011
王秀萍770010
徐天春770011
审议《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情况同意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同意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同意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同意
选举张昊先生、龚圆女士为董事候选人同意
发放契约化成果奖励同意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十届二十次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同意
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向川投集团申请7.5亿元授信关联交易同意
2020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同意
向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不高于5亿元借款关联交易同意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
调整公司董事津贴同意
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同意

案及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2020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对公司下属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时机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详细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对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

2020年度,公司共发生2笔关联交易,分别是关于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向川投集团申请7.5亿元授信及向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不高于5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履行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决策、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二)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投入募投项目,并对剩

余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上述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昊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报告》、《关于选举龚圆女士为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报告》,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选举张昊先生、龚圆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对董事候选人张昊先生、龚圆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2.张昊先生、龚圆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3.综上,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020年8月21日,召开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案报告》,我们对该提案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规定。经审阅徐孝刚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能力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聘任徐孝刚先生为副总经理。

(五)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发布了4次业绩快报公告,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事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机构以来,始终坚持原则,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报审计机构;

若审计范围有新增情况,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新增审计费用在100万元以内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确定2020年内控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新增部分收费的事项,经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沟通,对新增工作量进行认真评估测算,按照《四川

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确认新增部分审计费用为47万元。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4,402,142,48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96,728,445.92元(含税),占2019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79%。

我们认为公司响应证监会、上交所关于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号召,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我们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公司严格执行了利润分配方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实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传递了决策有效信息。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框架内,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规范,内控体系运行良好。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督促并指导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的作出决策,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均在各专门委员会中担任主任或委员。董事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技能,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不存在异议事项。

四、有关提议事项

本年度内,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议案,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五、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对于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我们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前审核、审慎判断。我们积极参与公司各会议审议事项的决策,审慎、客观的行使了表决权,尤其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内控制度,同时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者回报情况和信息披露进行了严格核查、监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为客观公正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更大的作用。

述职人:盛毅、姚国寿、王秀萍、徐天春

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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