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二十五次董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公司拟对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使变更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更符合市场环境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原因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项,在按照信用风险特征计提坏账准备时,电力企业和非电力企业分别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根据公司所属非电力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在评估历年来客户回款的安全性、客户构成、资产规模和信用期等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其以往应收款项坏账核销情况的基础上,参照历史情况对迁徙率进行了合理估计,进而计算出各账龄组的损失率,在此基础之上,考虑前瞻信息(债务人经济状况和趋势等)后的损失率,取整后确定各账龄组的
预期信用损失率。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公司认为变更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更符合其市场环境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能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情况变化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年以内(含一年) | 5 | 8 | 5 | 8 |
1-2年 | 10 | 15 | 10 | 15 |
2-3年 | 20 | 25 | 20 | 25 |
3-4年 | 50 | 40 | 50 | 40 |
4-5年 | 80 | 70 | 80 | 7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交大光芒根据新收入准则及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账龄分析法下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本次对非发电企业应收账款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其市场环境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非发电企业应收账款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其市场环境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