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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并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相关内容作出调整,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做出的,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并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事项(或交易)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科目金额,对2019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

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部分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 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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