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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 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适合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并得到有效的实施。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938,630,183股(扣除已回购股份数49,463,1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较好,该利润分配预案兼顾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等有关分红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泉州市十上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黄长远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泉州市十上铝业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2021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关于2021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福建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28 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关于前期会计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龙 涂书田 李肇兴

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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