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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 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5次均为现场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审议《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审议《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6月1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江西省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饶市综合交通枢纽运管中心大会议室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审议《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第五届监事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事项,决策程序科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忠实履行诚信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够严格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进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公司2020年度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允的,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审计年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闽发智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发智铝”)拟与关联方泉州市十上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上铝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控股子公司闽发智铝2020年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十上铝业关联交易金额3,112, 890.28元,控股子公司闽发智铝与十上铝业关联交易金额246,503.08元。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行为。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2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已建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等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建立、修订和完善,公司建立、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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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