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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已经在事前得到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经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已经在事前得到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经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丽京、冷欣新、吴壮志

2021年4月9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丽京冷欣新吴壮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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